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市级局) 目录 一、总则................................3 1.1编制目的.............................3 1.2编制依据.............................3 1.3适用范围.............................3 1.4工作原则.............................3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4 2.1组织指挥机构.........................4 2.1.1防涝应急小组.......................4 2.1.2工作职责...........................4 2.1.3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5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8 3.1汛前预防机制........................8 3.2主城区暴雨预警分级...................8 3.3主城区内涝预警响应...................9 3.4重点防护对象........................12 3.5防御工作重点.......................13 3.6其它重点防御方案....................13 3.7应急联动............................13 四、后期处置...........................14 4.1处置评估............................14 4.2调查处理............................14 4.3恢复重建............................15 五、信息发布...........................15 5.1信息发布............................15 六、能力建设...........................15 6.1队伍保障............................15 6.2物资保障............................16 6.3资金保障............................16 七、预案管理...........................16 7.1宣传................................16 7.2培训................................16 7.3应急演练............................17 7.4处置奖惩............................17 7.5预案解释............................17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排水防涝有关要求,有效应对因强降雨造成城市主城区积水、内涝等灾害,保障住建系统下属单位和行业管理下各单位的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做好城区低洼地段防汛排涝的防范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防洪总体预案》《**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市中区防洪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城市主城区住建职能范围内因强降雨引发城市严重内涝、市政基础设施出现重大隐患、险情和事故的应急救援,城市防洪及村镇的防洪排涝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从我市城市主城区防涝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救援体系,做好强降雨期间城市排水排涝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内涝灾害,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2.1.1防涝应急小组 依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挥住建系统主城区的排水防涝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应急救援及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行政班子成员担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城投(集团)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城建科,具体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防汛工作领导兼任。
2.1.2工作职责 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排水防涝工作部署,及时了解全市强降雨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做出是否启动城市主城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救援预案和响应程序的决定;
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开展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内涝事故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事故进展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提出解决意见;
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2.1.3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一)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市排水防涝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汛前排水防涝设施检查和汛期排水防涝应急除险工作;
协助做好因内涝、水渍造成的城市道路、桥梁、供气、污水等市政基础设施毁坏的应急抢复和恢复重建工作。主城区应急预案启动时,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
传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局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指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汇报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工作进展;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二)市市政设施综合管理处。负责主城区城市防洪堤、道路、桥梁、人行天桥、桥涵、路灯等市政施设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负责主城区市政设施防洪抢险工作;
负责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和抢险设备,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负责主城区直管公房、物业小区、保障性住房等防洪排涝和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四)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负责主城区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设施、城市广场的防洪排涝、安全隐患排查;
负责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园林绿化枯树、危树的清理整治;
负责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城市公园的山体危崖整治和防洪排涝;
负责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和抢险设备,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主城区在建工程的防洪排涝安全进行全面排查。负责指导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受损情况技术鉴定。灾后重建期间,按职责具体对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应急专家库,明确专家专业、职务、职称及联系方式,为暴雨灾害应急处置、灾后评估提供科学指导;
督促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和机具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六)**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主城区在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排水防涝施工安全、保障性住房和棚改项目建设及停车场、农贸市场及游乐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负责主城区排水防涝抢险工作;
负责主城区城市雨(污)排水管、截污干管、泵站及配套设施的清淤疏通和检修维护工作,指导监督海天污水处理厂做好排水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负责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和抢险设备,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七)局财务科。负责排水防涝应急抢险资金的安排、落实及监督管理。
(八)局办公室。负责信息传递、局机关应急值班工作安排、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
(九)局机关党委。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及灾后重建的信息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十)局质量安全和环保监管科。负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防洪排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大型工程应急抢险机械设施的调度和管理工作。
(十一)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科。负责指导住保中心和**城投(集团)公司做好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小区等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局景观园林科。负责指导绿保中心做好公园、绿地、广场、雕塑等园林绿化设施的应急抢复和恢复重建工作。
(十三)局督查室。负责排水防涝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指导住保中心做好物业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及地下停车场、地下空间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局建筑业管理科。协助指导主城区在建工程的防洪排涝安全。
(十六)局综合建设科。负责指导重点建设项目的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汛前预防机制 汛期来临前,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排水防涝安全检查,加强泵站、阀门等设施养护维修,清疏雨箅、检查井及排水管网,提高现有设施排涝能力;
对老旧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等场所排水管网要组织落实人员进行专项排查,保障汛期排水畅通;
对 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下凹式立交桥、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定除涝方案,通过建设雨水调蓄、新建或改造排涝泵站等方式解决内涝积水问题;
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要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记,临时安置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人员等人防措施。
各成员单位在进行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避免人员中毒、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3.2主城区暴雨预警分级 暴雨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城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和传播工作,根据降雨强度、降雨总量和持续时间,暴雨预警信号分4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2.黄色预警(Ⅲ级):过去24小时部分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3.橙色预警(Ⅱ级):过去48小时部分地区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 毫米以上降雨;
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4.红色预警(Ⅰ级):过去48小时部分地区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3主城区内涝预警响应 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气象部门启动的预警响应级别同步启动不同应急预案,根据响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一)蓝色预警(Ⅳ级)响应 各成员单位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启动汛期施工组织计划,做好应对降雨的施工组织工作。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并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排查。城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要做好管渠出水口、收水口以及雨水口的清淤,检修维护泵站,抢修损坏的市政设施设备。排水泵站工作人员应全部在岗在位,做好抽升设备的维护检修以便及时抽升工作。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管理单位应及时巡查和检修设施,随时修复水损部位,排除故障,确保道路通畅。城市公园、游乐场、园林绿化等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做好绿化设施和行道树的保护和巡查工作,提前开启有关水体在暴雨时的排放通道,关停游乐设施等。
(二)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各成员单位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各项准备。提前检查应急物资和器材储备,做好抢险准备工作。通知应急抢险队伍和排涝设备到达城市易发积水区,随时服从调动。对城市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危旧房城市低洼地区、深基坑施工作业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和维护。建筑施工单位做好预防坑壁坍塌和基坑排水工作准备,暂停户外作业,排水设备准备到位。城市排水、道桥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对出现的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积水30cm以上时,应及时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车辆和行人谨慎通行,并组织好应急排水工作。城市公园、游乐场、城市绿化等设施维护管理单位重点检查城市公园、城市绿心、游乐场滞留的游人及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引导游人前往安全地点,检查有关水体在暴雨时水位情况,确保游人和设施安全。
(三)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响应,局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全部到岗到位。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内涝灾情影响程度,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确定是否需要市级部门支援,派出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内涝险情及抢险进展。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
各成员单位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停工,在城市危险路段和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城市排水、道桥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及时清理疏通道路收水井盖、井篦等,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对积水严重的立交桥、低洼路段和出现的水毁设施置警示标志或断交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配合交警疏导交通。组织移动泵车、拖车式泵站、综合抢险车等做好应急排水工作。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对积水路段进行漏电检测和检查工作,确保行人安全。组织城市供气企业加强对重要供气设施的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防护加固。
(四)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指挥小组成员负责人全部到岗到位,全面部署建设系统排水防涝应急工作。根据内涝灾情影响程度,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和应急抢险队伍赶赴现场,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抢险救灾具体情况;
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
各成员单位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全面做好主城区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严重财产损失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组织建筑施工单位撤离施工人员,转移施工物资、设备,确保施工现场 及周边安全。城市公园和游乐场所一律停业,确保游人安全。城市排水、道桥、照明等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坚守岗位,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城市燃气企业备好物资,迅速调集抢险力量,投入抢修抢险,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和燃气正常供应。
3.4重点防护对象 1.城区主要污水提升泵站;
2.城区主要市政道路;
3.城区低洼易积水区域;
4.受暴雨影响易造成路基塌陷地段的市政道路及地下管道;
5.在建工地和在册危房及疑似危房;
6.重要、危险地段的路灯设施;
7.公园、广场、绿地及道路绿地内易受汛期暴雨、大风天气影响而倒伏的树木。
3.5防御工作重点 1.加强在汛期污水提升泵站的运行和保护;
2.指导市市政管理处和**城投(集团)公司做好城区市政道路、低洼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积水抢险;
3.督促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危险地带设立警示牌,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
4.加强公园树木、行道树、路灯等设施的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督促物业企业管理服务小区加强排水管网的清理和疏通,做好地下停车场的暴雨防御保护工作。
3.6其它重点防御方案 1.柏杨片区地势低洼,城市排水管网系统不完善。中心城区海棠路、嘉祥路、清风街、洙泗塘、肖坝满庭芳及王河园通往原605厂的道路等路段地势较低,当中心城区降雨量在时段分布上已超过大暴雨、特大暴雨的强度时,以上城区低洼地带极易产生内涝。**城投(集团)公司和市市政设施综合管理处应重点对以上区域巡查。
2.**城投(集团)公司在汛前要组织对城区排涝设施和提升泵站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城区所有排涝设施进行清理疏通,确保排涝畅通。
3.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联系,密切关注天气趋势,提前组织成员单位对城区低洼地带和排涝设施不完善地带的物资进行转移,尽力避免造成大的内涝损失。
3.7应急联动 当主城区范围内发生内涝灾害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由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整理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局排水防 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和协调市级部门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四、后期处置 4.1处置评估 各成员单位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排水防涝的经验教训,以及对应急救灾工作的改进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上级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调查处理 严重与特大等级内涝灾害后,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组成由排水防涝工作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核实和评估,综合评估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
4.3恢复重建 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主城区内涝灾害后的统一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按行业归口原则,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及时清理现场,迅速修复或重建受损设施。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五、信息发布 5.1信息发布 1.内涝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全市性的汛情及内涝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有关部门发布;
涉及城市主城区内涝灾情的,由局排水防涝领导小组审核、发布和上报。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六、能力建设 6.1队伍保障 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局系统排水防涝抢险队伍、设施和物资的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工作。预案中有排水防涝应急救援抢险任务的成员单位要组建排水防涝应急救援抢险队伍。
6.2物资保障 各排水防涝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物资,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出入台账,明确各单位储备抢险物资、器材、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建立相应的管理、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应急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配。
6.3资金保障 局财务科每年预算防汛应急经费,用于监测预警、排水防涝通信保障、排水防涝抢险车辆运行维护、排水防涝抢险物资采购、仓储管理和重大险情抢护费用等项目,保障排水防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预案管理 7.1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体,在做好排水防涝、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宣传的同时,加强对实时汛情的滚动播报,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7.2培训 1.各成员单位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
7.3应急演练 应急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7.4处置奖惩 对排水防涝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局防汛办(局城建科)向局排水领导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表彰、表扬;
对排水防涝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
对排水防涝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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